保險的保障期間有長有短,好比多年期的終身壽險,保障期間十年、二十年起跳。社會快速變遷、人生有起有落,當時機歹歹、經濟遇到困難以致保費繳不下去,當理財方案想要按職涯規劃重新配置,一定只能解約嗎?除了解約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保費繳不下去,一定只能解約嗎?其實你有其他選擇!



四類變更方向


自動墊繳「暫時免繳保費」

若有申請保單自動墊繳,當你未繳保費且已超過催繳和寬限期,保險公司會以該保單的保價金自動墊繳應繳的保費及利息。注意當自動墊繳將保價金扣完,保單就會失效。

值得一提的是,不是所有的保單可以自動墊繳。首先具有保價金(*註1)的保險才有自動墊繳的功能(好比意外險、醫療險就沒有此功能),其次你必須在投保時勾選同意墊繳。


展期保險「保額相同,保障期間縮短」

「以保單累積的保價金作為一次性躉繳(*註2)保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也就是拿已繳保費以一次付清的方式,將原本長年期的保險變更為定期險。維持相同保額,不過保障期間縮短。


減額繳清「保額降低,保障期間不變」

「以保單累積的保價金作為一次性躉繳保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買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也就是拿已繳保費以一次付清的方式,變更為額度較低、內容相同的保險。


減少保障

保費是按保額與保障期間決定的,因此你可以透過變更保單、調整保額與保障期間來降低保費。減少的部分則會被視為解約



要如何變更保單?


根據行政院金管會的規定,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而需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填寫或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則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事實上保險是一份契約,保戶和保險公司之間具有保險契約關係——保戶依約交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則須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約負擔理賠之責,雙方的權利義務受契約拘束。

而在保單成立後,若打算變更保險契約,應由一方表達契約變更的需求、填寫契約變更書,再經由另一方同意,契約變更始具效力。由此可知無論提出保單變更的是保戶或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均不具契約變更效力。保險公司不用概括接受要保人提出的變更申請;若是未經保戶同意,保戶也不受保險公司單方面的契約變更拘束。



親自辦理契約變更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若是有契約變更事項,保戶應親自向保險公司申請——仔細審閱保單條款、親自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等文件、簽署確認,以避免不肖人士透過代辦不當牟利,衍生爭議事項。



結語


保費繳不下去怎麼辦?如今你不再只有解約一種選項。但必須要提醒一下,四類保單變更方向並不是所有保單都適用,且依商品不同會有各自要留意的細節。因此如果有變更保單的想法,建議你先和你的保險業務員溝通,充分評估過後再執行。



註:名詞解釋

保單價值準備金 主要為「累積已繳保費」扣除「保險公司的成本」後留存在保險公司的錢,能反映保單的價值,通常作為解約金或保單借款的計算基礎。

躉繳 一次付清的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