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保單不符合需求,想調整會白費過去繳的錢嗎?


人生各階段需要的保障不會相同,當發現過去投保的壽險,對現在的自己來說保費太過沈重或不符合需求,想要調整保單,但是我們已經繳了多年保費怎麼辦?


不希望貿然解約的話,一般我們會先想到減額繳清與辦理展期保險,不過如此一來就會降低保障額度或縮短保險期限。其實若想調整保單,我們還有「契約轉換」這個方式!


補充:


  1. 【減額繳清】是使用保單累積的價值金一次繳清剩餘保費,將保險額度降低,但保障內容與保險期間不變。

  2. 【展期保險】是使用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繳清保費,在保額與保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縮短保險期間。



契約轉換是什麼?


簡單來說,契約轉換就是將舊保單轉換成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其他保險契約,保單的生效日、投保年齡和計算費率會維持與舊保單一致,而過去所繳的保費也會直接累積到新的保單中,並不是將原保單解約再重新購買另一張新的保單。


舉例來說:若在20歲時購買了一張20年期的保單,並且已經繳了5年的保費,我們使用契約轉換將保單變更為同一間保險公司的另一張20年期保險商品,你只需要繼續繳交剩下15年的保費即可。



同類型契約轉換、功能性契約轉換


而根據金管會所公告的人身保險自律規範,目前契約轉換分為兩種類型:


一、同類型契約轉換


「指要保人以現有保險契約,申請轉換為同一人壽保險公司同類型之其他保險契約,轉換後保險契約可為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且轉換後保險契約之生效日及投保年齡均應相同。」


同類型的契約轉換顧名思義是轉換同一類型的其他保單,常見於當我們想用更低的預算得到相同的保障額度時,或是想將定期的壽險轉換為終身時,可以進行同類型契約轉換。



二、功能性契約轉換:


「指要保人以現有非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申請轉換為同一人壽保險公司之健康保險或遞延年金保險,轉換後保險契約可為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且轉換後保險契約之生效日及投保年齡均應相同。」


為了因應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加快,高齡化社會下的老年生活將需要更多保障,因此金管會在2014年修訂了規範,為保戶提供了功能型契約轉換的選擇。民眾可以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將只保障身故的壽險保單,轉換為能夠為老年醫療、長照費用提供保障的健康險、長照險或年金保險。



契約轉換的優點與注意事項


契約轉換的優點


一、過去繳交的保費不會浪費


契約轉換的優點是,過去繳交的保費可以直接累積至新的保單中,並且生效日、投保年齡會維持與舊有的保單相同,因此保費的計算也會以原保單的投保年齡為計算基礎。


二、通常不用二次核保

當年齡增加,出現體況的機率也會跟著增加,若身體有體況投保保險便會具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度,這是許多人到了一定年齡不敢調整保險的原因。但是大部分保險公司在做契約轉換時,不會要求體檢或進行二次核保,對保戶來說是相對方便且風險低的選擇。



契約轉換的注意事項


  1. 契約轉換僅限於同一間保險公司的商品
  2. 不是每張保單都有契約轉換功能,一般只適用於長年期人壽保險。
  3. 有可轉換時間限制(例:有些保險公司會規定需在舊保單持續有效2年後始得申請轉換)
  4. 若舊保單已停效或已經減額繳清、展期則無法申請契約轉換
  5. 若正在申請保險給付中或已申請一、二、三級殘廢、重大疾病給付,也無法申請契約轉換
  6. 契約轉換後三年內可申請恢復原保單,但若已申請健康險給付或年金已開始給付,則無法申請恢復。
  7. 主約、附約不得互相轉換,但契約條款中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契約轉換只能使用於同一間保險公司的商品,因此若是想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便不能使用這個方式。另外,此功能一般只適用於長年期人壽保險,如終身壽險、常年期定期壽險、年金保險等,並且不是每個保單都有契約轉換的功能,需取決於各保單條款是否有明確列出可行使契約轉換權。


而有的保險公司也會限制可轉換的險種、可轉換的時間。除此之外,若已申請過特定保險金,也不能申請契約轉換。因此總結來說,相對於減額繳清與展期保險,契約轉換的使用限制是比較多的。



調整保單前要好好檢視調整前後 保障、保費、保價金差異 


最後提醒,如果契約轉換發生新舊保單的保價金差額,通常會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也就是當舊保單的保單價值高於新保單,保險公司會退回差額,反之則需要再補繳保費。


之後在調整保單時又多了契約轉換這項選擇,建議可以和業務人員好好討論,才能夠做出最適合自己的調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