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前結婚房產有繼承問題,那保險賠付呢?


5/4上午,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了一起高中生墜樓事件。由於高中生才剛繼承了父親總價值高達5億元的房產,卻在父親出殯隔日,與僅見面2、3次的地政士代書登記結婚,並於結婚後2小時在代書住處墜樓死亡,讓整起事件增添了諸多疑點,加上高中生的家庭與生世皆相當特殊,造成了廣大討論。


事發後高中生的母親也出面舉行記者會,控訴代書為了遺產害死兒子。若定案代書無罪,代書可以作為配偶身份分得大部分遺產。高中生母親不僅得承受失去兒子的苦痛,其所能獲得的遺產也會大受影響。


不過不只動產、不動產會有繼承權的問題,若高中生身前有購買壽險保單,媽媽是否能獲得保險金的理賠呢?事實上結婚後,保險金也會依照受益人欄位是否有填寫,以及填寫方式的不同,影響賠付順位與金額比例。今天就要和大家分享,究竟結婚後,你的保險金賠付會發生什麼事。



婚後過世保險金會理賠給誰?先看你的受益人欄位有沒有填


要知道婚前買的保單,婚後受益人的賠付順位與金額會不會改變,首先便要確認當初投保時,受益人欄位到底有沒有填寫:


情況一、有填寫指定受益人


有指定具名受益人,保險金就只會給付給指定的對象,婚後若未更改或新增,配偶則無法領得保險金。舉例來說,許多人的保險是年幼時爸媽替自己投保的,因此保單受益人通常是指定給父親或母親,若結婚後沒有變更,身故時保險金便仍然只會給付給父親或母親。


而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多位,不過只會優先理賠給順位在前的人。舉例來說,受益人填寫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時,當被保險人身故時,若第一順位的配偶仍在世,保險公司便會將保險金給付給第一順位的配偶。萬一配偶已不在世,才會理賠給第二順序的子女,以此類推。



情況二、沒有填寫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皆已不在世


當受益人欄位什麼都沒有填,或是所有順位上的指定受益人皆以不在世,那麼被保險人身故後會發生什麼事?這個情況下,保險金就會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不過非常重要的是,因為保險金已經變成「遺產」,給付給法定繼承人前,就必須先扣除「遺產稅」,剩餘的金額才會依照法定繼承人的順位與比例進行分配。


不過目前有些保險公司也有直接規定,若欄位留空,則等同認定給付給法定繼承人,這樣的話法定繼承人便不需要先繳遺產稅即可獲得理賠。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與分配比例在民法中也有所規定,根據不同順位與是否有婚姻關係,保險金都有不同的分配比例。



法定繼承人的順位與分配比例


法定繼承人基於民法規定,順序由前到後共分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四個順位,理賠時保險公司會依照民法的順位與繼承比例做分配。


繼承的順序,會以順位在前、親等較近的人優先,只要順位前的人還在世,順位後的就不得繼承。而根據民法第1138條,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哪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都可以參與分配。因此只要婚姻關係成立,並且配偶還在世,就一定領得到保險金


舉例說明:1000萬保險金


情況一、有配偶與三名子女,父母健在。

分配結果:僅配偶與子女均分,父母無法獲得保險金


配偶:¼ = 250萬

子女1:¼ = 250萬

子女2:¼ = 250萬

子女3:¼ = 250萬


情況二、有配偶,父母健在。

分配結果:配偶獲得二分之一,父母均分剩餘二分之一。


配偶:½ = 500萬

父:¼ = 250萬

母:¼ = 250萬




先填指定受益人,再補上法定繼承人,留愛給最想保障的對象


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讓保險金能夠正確地給付到你想要保障的對象,因此,建議大家在投保時應盡量填寫受益人欄位,避免留空。更好的做法是在投保前就具名指定受益人,以確保保險金能夠準確給付給你想要保障的對象。


雖然投保時填寫法定繼承人較為方便,但是在繼承時會面臨順位繼承的問題,保險金不一定會理賠給你最想保障的對象。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在投保時先填寫「指定具名對象」,再填寫「法定繼承人」。這樣即使指定受益人已不在世,保險金仍能順利繼承給法定繼承人,避免保險金變成遺產並遭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