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繳完20年後,還要一直繳費的問題


明明我的業務跟我説:“只要繳費20年就能有終身的保障,為什麼終於繳完20年的保費後,保險公司還一直通知我要繳費,我是不是被騙了?"


這是許多人的共同疑問,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這其實是因為保險有分主約和附約!一般來説,我們買一份保單是購買「主約+附約」這樣的組合。很多人會誤以為繳完主約的保費,附約也會一起繳清,但其實不是這樣。



保險主約、附約的關係與差異


大部分的保單,主約會選擇終身型的保險,也就是繳費10、20年即可享有終身的保障,滿期後就不需再繳費;而附約通常會搭配一年一期的定期型的保險,每年持續繳費保單才有效,例如:定期實支實付醫療險、定期重大傷病險等等。這也就是為什麼,明明保單已經繳費滿20年了,每年仍然需要繼續繳費,因為附約需要每年繳費才能夠延續保障。


另外,定期型的附約通常都設有最高續保年齡限制,例如醫療險大多僅能夠續保到65~80歲。因此,繳費20年保障終身,其實說的通常只是主約而已喔。



主約終止了,附約可以延續嗎?


前面說到附約是依附在主約之下,只要持續繳費就能持續有效,但如果有天主約「終止」了,例如投保失能險當主約,一旦符合失能條件開始給付失能扶助金後,保單即終止,那麼其他的附約是不是也會一併終止,有什麼辦法讓附約繼續提供保障呢?


答案是可以的,我們可以透過申請附約延續,使實支型醫療險等附約延續其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附約都有這樣的功能喔,只有在附約條款中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才可以申請附約延續。


常見的保單終止情形:


罹患重大傷疾病或重度癌症


當主約為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特定傷病險或癌症險時,此類保險屬於一次給付型,一旦被保險人不幸確診罹患保單所列的傷疾病,保險公司即一次性給付保險金,給付後契約效力便會終止。



各項理賠金已達給付上限


當主約為失能險、癌症險等,當被保險人累計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約定之給付上限,契約效力便會終止。



身故或完全失能


當主約為壽險或任何有保障身故的險種,一旦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契約效力便會終止(畢竟人都走了保單怎麼還會有效XD)。


不過有些家庭式的保單,可以在家長的保單上加購一些保障配偶或子女的附約。這類型的附約,若被保險人身故,其配偶或子女便可以申請延續附約,以延續附約效力。



可不可以提早終止主約或換主約,但附約延續?


主約的保費通常比附約來得高,加上有時我們只是為了附約的保障才投保主約,讓人不禁思考,若附約可以在主約終止時還能申請延續,那可不可以自己主動提早終止主約呢?或是換一個主約,但保留現有的附約?


很可惜的是,因為附約需要依附在主約底下,當解除主約後,依附在這張主約以下的附約是會跟著失去效力的。唯一例外的是,當保單條款中有另外規定"附約效力不受主約效力影響",那麼當主約效力有所改變時,底下附約的效力才不會跟著改變。


另外,主約並不能隨意更換,若想要更換主約只能重新投保。但萬一附約已經停售無法重新投保,你又非常不喜歡這份主約時,則可以透過減額繳清的方式,降低主約保額便不需要再繳費,又能繼續持有附約喔。



結語 了解主約與附約的關係 繳費不問號


因為主約與附約之間的關係與繳費方式的不同,才會讓大家有好不容易繳完主約20年保費後,發現原來還要繼續繳交附約保費的情況發生。不過相信在看完這篇懶人包後,你已經對保險主約與附約之間的關係與效力的延續、變更都有很完整的了解,解開你心中的疑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