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會理賠以前生過的病?


「5年前曾罹患憂鬱症,不過經過治療後便完全康復,也不需要再回診。最近要投保醫療險,曾經罹患過但已經治癒的疾病,會不會影響之後的理賠呢?」


許多人在生過病後才會意識到保險的重要,但保險保障的是保單生效後才發生的風險,若是在投保前就曾罹患過的疾病再度復發,還能不能申請理賠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將疾病史做個分類,來了解什麼狀態投保會對未來申請理賠造成影響。



「已在疾病」和「既往症」差在哪?是否痊癒很重要!


曾經罹患過的疾病在保險上可以分為「已在疾病」與「既往症」,兩者的差別就在於是否已經痊癒:



已在疾病:投保當下已存在且尚未痊癒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無法理賠


保險法第127條規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即被保障的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2號判決:「已在疾病」解釋為「該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因此已在疾病指的是我們自己主觀知道存在,或是外表上顯而易見且尚未痊癒的疾病,若投保後因為該疾病或後續併發症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將不理賠保險金。


如:

  • 因甲狀腺亢進就診,尚在吃藥治療中。
  • 有遺傳性高血壓,並且持續吃藥控制中。
  • 公司健檢發現白血球指數異常,聽取醫師建議正在進一步檢查。



既往症:投保前已經治癒的疾病,若發生在健康告知的期間內,仍需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買保險的時候我們常聽到「既往症」這個詞,與前述已在疾病不同的是,既往症是指保戶在投保前曾經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在接受治療後已經痊癒的疾病(包含疾病、症狀、異常情況)。


既往症是否會影響理賠,主要需要判斷該疾病的「最後診療日或最後檢查日」,是否發生在需要健康告知的期間內。如果疾病是發生在多年前,已超出需要告知的期間,此既往症便不需要告知也不會影響後續理賠。但若是發生在需告知的期間內,則需要將病情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便可能將此疾病列為除外不理賠的項目。


如:

  • 1個月前有因結膜炎就醫,點藥水後一週即痊癒。
  • 2年前曾因憂鬱症就醫,接受治療後已經痊癒,並無需回診。
  • 7年前健檢曾發現肝功能異常,持續服藥一年與改變生活習慣後已經完全痊癒。



有「已在疾病」或「既往症」要如何買保險?


在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時,我們需要回答一份健康告知,如:過去1年內是否有因精神病就醫、過去五年內是否曾患有肝功能異常...等,你只需要針對告知書上有詢問的問題確實回答即可。若健康告知書上沒有提及、單純覺得不舒服但沒有實際就醫,或已痊癒且超出需要告知的期間,便不需要主動告知,也不會影響理賠。


最後如果目前有「已在疾病」該怎麼辦呢?若目前身體仍有疾病尚未痊癒,投保醫療險容易對理賠與核保造成影響,可以等疾病痊癒或身體狀況恢復正常2-5年後再投保保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