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結果不滿意,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審理
不滿意保險公司的理賠結果 該怎麼辦?
買保險的時候,我們都希望自己能夠在風險發生時獲得應有的賠償,但往往天不從人願,我們可以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中發現,光是110年的第三季,評議中心就收到2,246件的申訴案件、699件的評議案件,其中爭議類型以「理賠金額認定」為主,其次則是「殘廢等級認定」與「必要性醫療」為常見的理賠爭議。
消費者其實不怕保險買貴或買太多,只怕發生事故需要動用保單理賠時,而保險公司卻無法理賠,導致保單變成白紙一張。如果保戶不滿意保險公司的理賠結果,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申訴三步驟,還給你最公平的判決
步驟一:直接向保險公司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當保戶不滿意理賠結果時,除了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之外,也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請評議中心將案件轉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而保險公司收到申訴後,便需要在 30 天內處理申訴,重新進行理賠判決,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給保戶。
步驟二:在60天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若保戶仍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處理結果,或是保險公司30天內皆未回覆處理結果,保戶需要在 60 天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會協助保戶和保險公司進行試行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或有一方不願意配合調處,評議中心就會成立評議委員會,並作出評議決定。
另,根據評議中心的資料顯示,台灣目前已有9成9的保險公司都有簽署「一定額度同意書」,因此只要評議決定判決保險公司為「應賠」,在「一定額度之下」保險公司就必須要接受評議決定,不得拒絕。
*註:依據金管法字第11001948991號公告,其「一定額度」為新台幣120萬元。
步驟三:向法院提出「訴訟」
若保戶仍不接受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或是直接選擇不走上述申訴、評議的程序,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只是訴訟的過程通常會花費許多時間與心力,保戶需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不再吃悶虧,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
很多保戶遇到理賠爭議時,常常會誤以為處理很麻煩或不清楚申訴管道,時常選擇吃悶虧接受理賠結果,希望看完這篇,未來不滿意保險公司的理賠判決時,保險絲們可以自己捍衛自己的權益喔!
另外也建議大家,未來購買保單時,可以先多查詢保險公司的理賠評價,若是有對保戶不友善、處處刁難的情況發生,就可以先篩選掉減少之後產生理賠爭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