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險理賠有貓膩!為什麼颱風班機取消,住宿費、改航班不會賠?


日前有名網友在PTT上分享旅遊不便險的理賠爭議,引起廣大討論。該名網友表示他在日本旅遊結束要返回台灣時,因日本當地有颱風造成班機取消,他們只好重新購買機票並滯留當地2日後才回國。原以為這些損失的機票錢與住宿費可由旅遊不便險中的「旅程更改」項目來進行理賠,回國後與保險公司申請,卻發現不符合理賠條件。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起看似十分合理的情況會無法獲得理賠,以及到底旅遊不便險的理賠條件為何,就讓保立答一次幫大家剖析下去!



旅程調整能不能賠,要看旅程更改、旅程取消理賠條件


當旅程臨時被迫需要調整時,一般會想到旅遊不便險中的「旅程更改」與「旅程取消」這兩個保障項目。其中「旅程更改」是指在旅程期間因突發狀況導致行程改變,而「旅程取消」則是還沒出發就因突發狀況取消了整趟旅程。


那麼事件中網友因原訂班機受颱風影響遭臨時取消,在當地滯留額外產生的住宿費,以及改訂其他班機的機票錢,照常理來看符合旅遊不便險中「旅程更改」的理賠情況。然而實際查看保單條款,卻會發現理賠條件與我們想的不一樣。 


「旅程更改」的4種可理賠狀況


(一)空服員等航空公司人員罷工,或「目的地」發生戰爭、暴動、天災

(二)國內配偶或父母等三等親內家人過世

(三)護照、簽證或通行證不見

(四)遇上交通事故


根據條款,旅程更改只有在上列四種情形下能夠理賠,其中天災包含颱風、地震、土石、火山爆發等。不過重點便在於天災的理賠前提,是「目的地」發生天災,導致旅程被迫更改時,才會啟動旅程取消的理賠。以上述網友的例子來看,網友當時是要從日本回到台灣,因此台灣才是為「預定前往之地點」,所以只有當颱風發生在台灣導致旅程更改,才會理賠


(金管會-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旅程取消」的4種可理賠狀況


(一)自己、配偶、父母三等親內家人過世或病危時

(二)須以證人身份於國內出庭時

(三)空服員等航空公司人員罷工,或「目的地」發生暴動

(四)台灣的住所因為遭遇火災、地震、颱風等天災而損失超過25萬元


另外也有許多疑惑那「旅程取消」又是怎麼樣的情況才可以獲得理賠?根據條款,旅程取消這個保障項目也僅在上列4種特定情況下,才會理賠。同樣保障範圍包含天災,不過是只有在台灣的住所因天災損失超過台幣25萬元時才符合理賠條件,這樣的情況一般來說發生的機率其實並不高。


(金管會-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挑選旅遊不便險,旅程取消、旅程更改非首要考量


以目前市售的旅平險+不便險的方案來看,基本上旅程取消與旅程更改的理賠額度都給的相當高,不過這兩個保障基本上都是採實支實付理賠,理賠時是根據實際花費的單據進行理賠,並不是發生旅程取消、更改即可一次領到定額理賠金。另外實際查看條款,也可以發現理賠條件有一定的限制,能理賠的情況不多。


因此建議大家在投保時可以不用將旅程取消與旅程更改這兩個項目的額度,當作選擇方案的首要考量,反而可以多將重點放在海外突發疾病、班機延誤等較為重要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