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次給付型癌症險保了100萬,不幸確診癌症申請理賠,卻只拿到5萬元?


「大概3年前幫媽媽投保了100萬元的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最近媽媽因身體不適就醫檢查,最後確診為乳房原位癌。想到可以幫媽媽申請當初投保的癌症險,以為可以一次領到100萬,卻只領到5萬元的理賠金,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不是確診癌症就會一次賠我全部的保險金嗎?怎麼真的確診了卻領回這麼少錢...」


以為可以一次領到100萬的理賠金,真的確診後卻只領到5萬元,癌症險到底是如何理賠的?



癌症險其實是這樣理賠的


目前市售的癌症險大部分屬於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意思是只要確診癌症,不論是否已接受治療、花費多少錢在治療上,皆一次給付一筆固定理賠金,因此才會叫做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許多人會認為投保多少金額的癌症險,當確診癌症時,就會獲得該筆金額作為理賠金,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不然,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當你投保一個保險額度(例如:投保100萬癌症險),在保險期間內,會根據罹患不同程度的癌症,給付該癌症等級所約定給付的理賠金比例(例如:輕度癌症給付10%,理賠金為100萬x10%=10萬元),當所有理賠金總額到達投保額度(100萬)時,這份保單便會停止效力。


對比早期所販售的癌症險,通常是療程型的癌症險,顧名思義是依照治療癌症過程中的各項療程進行逐項的給付,就不會遇到需要先判斷罹癌程度,才能計算出保險金給付比例的問題。



萬一癌症復發或惡化 一次給付型癌症險還能再次理賠嗎?(放結語)


我們知道一次給付型癌症險,當確診癌症會給付一筆固定金額的保險金,若曾經罹患初期的癌症,痊癒後5年又再度被診療出癌症復發,而且同為初期的癌症,那還可以申請癌症險的理賠嗎?由於癌症險並不會同一等級的癌症重複理賠,因此如果已經針對初期癌症理賠過了,復發也無法再申請這個等級的癌症險理賠。另外即使不是罹患同一種癌症,但只要是屬於同一等級的,不論是同時或是先後罹患,保險公司通常也只會理賠一次。


另一個大家對癌症險的常見問題是,若同一次癌症已經申請過「初期癌/原位癌」,但是癌症惡化轉變為「輕度癌」甚至是「重度癌」時,可以再次申請理賠嗎?答案是可以的,但僅會用剩餘的額度理賠。假設投保100萬的癌症險,並已經理賠過原位癌10萬元,那麼接下來申請輕度癌或重度癌理賠時,最高僅能理賠90萬元。


可是到底怎樣算初期怎樣屬於輕度呢?接著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究竟在保險中,癌症的分級與定義是如何。



新型癌症險裡的癌症分級:初期、輕度、重度各自的定義(表格)


了解到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會根據癌症等級進行理賠,但是該如何知道自己罹患的癌症,究竟屬於什麼等級、可以理賠多少比例的金額呢?接著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癌症險保單中,對不同程度癌症所劃分的定義與分級。


過去各家保險公司對於癌症等級的定義各不相同,有時候罹患了癌症,不同保險公司認定的癌症等級都不一樣,容易造成爭議與保戶的困擾。因此在2019年金管會保險局明定了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自2019年元旦起所販售的癌症險皆遵守其規定,將癌症的等級分為:「初期」、「輕度」以及「重度」三個等級其明確的分類與範圍如下表:



當保戶罹患癌症要申請癌症險的理賠時,便可以參照上表,判斷自己所罹患的癌症是屬於哪一個等級的,再對照保單條款查看保險金將理賠多少保險金。



癌症險會根據等級按比例理賠,記得額度要規劃充足


癌症險額度的可依個人經濟條件做調整,通常投保50~100萬元才足以應付癌症階段治療費用。由於一次性給付癌症險是按照比例理賠的,並不是投保100萬,就一定會理賠100萬,因此在投保癌症險時,要記得將額度規劃充足,以確保初期癌、輕度癌的理賠金都足夠應付治療費用,讓自己能夠專心好好養病。


而雖然每家保險公司癌症險保單對於癌症的定義已經統一,但保險局並未規定要將理賠金額的比例統一,因此會有A保單針對輕度癌理賠的是20%保額,B保單則是30%的情況,投保時也可以多方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