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若未投保強制險遇到臨檢或是發生事故,就會被開罰。機車未投保強制險會被罰1,500元~3,000元,汽車則是處罰3,000~15,000元,另外若有肇事罰款的金額更會增加至最高32,000元。不過你知道, 現在未投保強制險,不僅會被罰錢,更嚴重是會被註銷牌照的嗎?



10月起,未投保強制險滿6個月即可能被吊銷牌照


金管會於近日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於111年6月15日修法通過,新增第51條之1:「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這項制度已於今年10月啟動,強制險過期6個月未投保,金管會是可以請公路監理機關直接註銷你的車輛牌照的!而金管會也強調,在強制險到期前與到期後保險公司都會多次通知保戶投保,而金管會與公路總局也會在到期前後各通知一次,因此車主基本上至少會收到5次通知,在多次通知皆無投保的狀態下,才會請監理機關執行註銷牌照的處罰。



牌照倍註銷還開車上路會發生什麼事?


當牌照已被註銷仍上路行駛,被警察機關發現即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規定,罰款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的罰鍰,並且扣繳車牌,車輛也得當場移置保管。



註銷後的車牌復原手續:


重新領牌步驟:


步驟一: 攜帶被註銷的號牌到監理機關辦理註銷執行,同時結清牌照稅、燃料費及各項違規。

步驟二:向監理機關申領臨時牌照,或可用拖車將車輛運送至監理機關。

步驟三:於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後,重新申請新牌照後,才能再上路。


需要資料:

1.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2. 車主為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

3. 車主為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4. 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上述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 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5. 行車執照

6.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8. 如車主未到場辦理,代辦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

9. 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需攜帶債權人同意重新領牌之同意書。

10. 如有其他禁止領牌之禁止異動註記,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



怎麼知道強制險到起了沒?


你的強制險到期了嗎?想知道到期日可以透過政府強制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查詢唷: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