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大家都希望能夠盡快接種疫苗,但和其他藥物一樣,疫苗也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根據疾管署的統計資料,台灣目前已有一千多例不良事件,甚至有十幾例「疑似」接種疫苗後死亡。


到底疫苗不良反應屬於個人體質問題還是意外,意外險能夠理賠嗎?

 

 

意外險賠不賠,保險公司怎麼說


保險對於意外的定義必須符合「非疾病引起」、「外來」和「突發」三個要素,如果被保險人本身沒有相關疾病、器官老化等病史,施打疫苗是事件肇因,就符合意外的非疾病和外來性。


不過,由於疫苗副作用和注意事項已清楚載明在藥物說明書,被保險人也同意施打,並不符合突發、不可預期的。因此保險公司可能以此為由,拒絕意外險理賠。

 

 

疫苗不良事件理賠,法官怎麼說


藥物過敏容易引發理賠爭議,過去也有多件保戶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判例。近年法院的見解通常認為,藥物是經過國家核准使用,雖然可能產生不良反應,但並非一定,對被保險人來說仍具有突發性,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且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必須要為拒賠負舉證責任,若無法作出有效舉證,就必須理賠。

 

 

沒有相關病史就有機會理賠


依過去判例,法院已更偏向藥物副作用屬於意外,不過實際情形還是得依個案情況由法院裁決。所以只要不良事件與自身疾病、器官老化等病史無關,確認不是由被保險人內在因素造成的,就有機會理賠。